疫情防控‖关于慈善捐赠的那些事? |
查看:0 发稿日期:2025/04/09 17:46:48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肆意蔓延,白衣天使冲击“战疫”前线,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捐赠款物,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爱心捐献系社会活动,当然也应归属于法律规制。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说道说道慈善捐赠那些事:
一、慈善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应当对所捐赠实物物资质量承担责任
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首 先,捐赠人应当确保捐赠财产为自己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如无权处分或者捐赠财产为非法财产,捐赠人需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此次疫情所需物资多为医疗物资,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捐赠人在捐赠物资时更应当严格把关确保物资的产品质量。
二、捐赠人可直接定向捐赠,不必须通过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据此,慈善捐赠既可通过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定向向医院、个人捐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部分医院急缺医疗物资,为尽快使医疗物资用于防疫一线,社会各界可直接定向某医院进行捐赠,不必须通过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
三、捐赠人有权查询所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违约将担责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同时,《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时,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五、捐赠人捐赠的款物可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境外捐赠的法律规定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关于医疗物资捐赠,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月25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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