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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德律师以案释法: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查看:0  发稿日期:2025/04/09 17: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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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本应该是一个热闹祥和、举家欢聚的日子。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打破了全国人民的生活节奏。就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个别商家却借机哄抬物价,大肆收敛钱财。天价白菜、天价口罩的新闻层出不穷。

商家的上述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商家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一) 商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个别商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利用疫情期间资源短缺的漏洞、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谋取暴利的行为明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

(二)商家的上述行为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对于个别商家在疫情期间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哄抬物价的行为,其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商家的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的标准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因此,个别商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行为不排除其也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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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陕西迪德律师整理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个别商家借机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打赢这一场防疫狙击战。 

案例一:

重罚!口罩价格翻10倍卖,这家黑心药店被罚300万元……

12元口罩卖128元一袋

1月26日上午,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委接群众的举报,位于津南区柳盛道上(环湖医院南门对面)的旭润惠民大药房,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情况。

检查人员当场查扣涉案产品,并责令药店暂停营业,同时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相关证据充分,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立案程序和案件审理程序,落实《公告》明确的从严从快从重要求,高效开展工作。根据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给予该单位30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

摘自搜狐网,2020年1月29日。

案例二:

九江市修水县一超市超高售卖大白菜拟罚50万

1月29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修水县一家商超借疫情以一公斤13.96元售出大白菜,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该超市涉嫌哄抬物价做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超大白菜,借疫情涨价以一公斤13.96元售出,引发广泛关注,修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超市涉嫌哄抬物价做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摘自江南都市报,2020年1月30日。

案例三:

哄抬物价!威县查出1家……

威县范书文百货门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威县范书文百货门市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门市销售的米、面、油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摘自澎湃新闻,2020年2月3日。

基于以上的案例分享,迪德律师也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商品时,若遇到哄抬物价的情形,一定要保留证据,索要发票,并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电话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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