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贤汇聚 共话刑修草案||省律协《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意见征集会在我所顺利召开 |
查看:0 发稿日期:2025/04/09 17:47:47 |
7月24日,由陕西省律师协会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承办,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意见征集会在我所召开。省、市律协刑委会主任李文超、省、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宏良、田宏伟、吴科、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雷大学、副秘书长薛孟果、刑委会委员李秀梅、刘丽英(特邀)等委员、我所副主任谢晨以及律师等二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罗长征副教授出席指导。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团队带头人,省、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党海峰律师主持会议。
会上,党海峰首 先介绍了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重大意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陕西省律师协会征求意见,省律协举办此次意见征集会既是任务,也是担当。省律协刑委会和我省广大刑事律师参与了多次刑法、刑诉法修订的立法建议和征求意见工作,律师界对刑事立法应当有所作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实践中反映的妨害传染病防治、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乱象、非法基因编辑、侮辱诽谤英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刑法方案。
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逐条研读,与会嘉宾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热烈探讨。一方面,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所规制内容的重要性进行肯定,并指出当前亟待明确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从刑法的谦抑性、修法的必要性、刑法功能、刑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类型化水平、法条用语的明确性与准确性、法定刑的合理性、不同罪名之间的协调性、罪名体系的完善、死刑改革、过失危险犯等角度出发,认为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不宜过于繁琐和碎片化,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可采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罗长征从学理角度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深入分析。李文超作了会议总结发言。李文超指出,第一,本次修正案草案对近年来社会上的重大问题和当前的焦点议题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体现了刑法对于社会生活的不断适应、不断调整和不断进步,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打好“三个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见证、参与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弘扬法治精神是律师的天然使命。第三,律师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仅要带头恪守法律,尊重法律,更要以法为据开展履职工作,切实为国家法治建设发光发热。
本次意见征集会引发了省、市律师界对我国刑事立法的深入思考,点燃了思想火花,开拓了学术视野,激发了律师肩负使命,全身心投入到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的热情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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