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德动态 | 刑辩九人行公益论坛第十四期: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效用、效率与救济 |
查看:0 发稿日期:2025/04/09 17:25:57 |
证人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出庭制度也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律共同体长期谈论和探索的话题。
证人出庭干什么?法庭能对证人做什么?证人不出庭对证据证明资格和证明力的影响?证人是否应出庭、是否强制出庭?不出庭或者不批准出庭如何救济?
近年来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诉法修订,刑事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和贯彻等变化,证人出庭情况更加纷繁复杂,莫衷一是;如职务犯罪、毒品案件和死刑等案件的证人出庭问题带来的控辩审冲突尤为明显。
(承办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主持人: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 党海峰)
2023年5月8日下午,“陕西刑辩九人行”第十四期公益主题活动“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效用、效率与救济”于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次论坛由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党海峰律师提出议题并主持,邀请高校学者、法律实务人员对证人出庭制度的初衷、作用;效率、资源配置;困境与救济进行阐明、讨论和争辩。共有高校学者、热爱刑事辩护的律师及刑辩九人行团队成员等五十余人参与本次论坛。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吴科)
论坛第一单元,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吴科主任就证人出庭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进行了分享。吴科律师通过证人与证人资格为切入点,阐述了证人出庭对刑事案件的重要意义。
吴科律师认为,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形式,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在揭露案件事实,打击犯罪活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有利于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有利于庭审方式的改革。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房立刚)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房立刚律师分享如何应用证人出庭环节查明事实。通过审查证据来源,审查证人作证能力,利用证人出庭的表现来查证案件事实。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张麦昌)
陕西警官学院副教授、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麦昌律师对三位律师分享予以点评。张律师重点分析和点评了吴科律师提出证人出庭有利于增强法庭活动的对抗性、房立刚律师提出的证人应经交叉询问以检其真伪以及武鹏律师提出的防范风险的方法等内容,并阐述了自己对律师出庭效用的看法。话题引发了在场律师的思考与讨论。
论坛第二单元,张麦昌、党海峰、房立刚三位律师以“证人出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立法检讨”为主题进行会谈。该环节采取立论和相互辩驳方式,充满了“火药味”。
房立刚律师认为,证人必须出庭。证人证言与证言笔录存在区别。证言笔录体现着侦查人员的意志,属于二手证据,其效力不能与证人证言相等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均坚持直接言辞原则,经他人加工整理,且无第三方在场的所谓言辞证据笔录,属于传闻证据,应当让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各方的交叉询问,发现真相。
张麦昌律师梳理了刑事诉讼法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变化,1979年刑诉法规定了证人证言必须经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6刑诉法、2012刑诉法、2018年刑诉法对证人出庭和证人出庭保障、证人保护等做了不同的规定。他认为,证人出庭具体制度曾有进步也有反复。总体是进步的,但立法还没有到位。理念也没有到位,配套措施也没有到位。
党海峰律师则认为现行立法中对证人出庭的三个条件(各方有异议、对案情重大影响、经法院同意)基本符合国情,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要求所有证人出庭,既无必要,也不现实,更不能实现公平;现存问题可通过细化措施来落实提效。每年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过度要求证人出庭,不仅资源配置存在困难,更可能导致庭审严重拖延,造成被告人的长期羁押。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通过引用学者对80351份判决的分析,党海峰律师分析法院拒绝证人出庭申请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案件的重大程 度;
(2)法官的工作量;
(3)资源的配置量;
(4)辩护人的申请数量。
这四个方面均可以在现行立法下予以改善、提高和改变。当前的改进办法,就是对证人证言对案件影响的重大程 度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做出较为详细的解释,有效规范法官的审判活动,并进而带动司法资源的配置。在国家治理、社会情况、司法形势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进行修改。
三位律师的观点针锋相对,论据扎实充分,论述精彩纷呈,奉献了一段精彩不断的“法庭”辩论
(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赵叶红)
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叶红对本环节发言予以点评。在逐一点评各方观点后,她结合实务现状,公诉人所思所想、辩护人的弱势和争取、法官繁忙和无奈等方面提出见解,建议“公诉人、辩护人有申请,证人即应出庭”方能解决当前困局。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雷大学)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雷大学主任以“证人,我在刑事法庭等你”为题进行分享。雷律师首 先指出刑事诉讼实务中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包括立法未确立直接言词证据原则;刑事诉讼仍以侦查中心主义为主,并未贯彻庭审实质化原则。通过比较民事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法条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1、刑事诉讼法要向民事诉讼法学习,完善立法;
2、完善刑事诉讼法,用程序约束法官,让证人出庭。
3、确立直接言词原则,请证人在法庭上作证。
4、摒弃侦查中心主义,贯彻庭审实质化。
雷大学律师认为,通过证人的出庭,能让裁判者、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证人“望、闻、问、切”进行质询,获得可靠证言。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李志山)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志山主任用很多数据和图表分析了“证人出庭的现状与出路”。从证人出庭的法律基础、证人出庭率、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以及律师如何应对与破局四方面进行了探讨,李志山律师认为,我们应当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和公正司法理念。明确证人必须出庭的案件类型。建立证人出庭全力保障配套措施。完善对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制裁措施。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李宏良)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李宏良主任主要从三方面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首 先,李律师通过自身亲办案例,梳理我国有关证人出庭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分享“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救济方法”,李律师认为,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由于意识因素、法律因素和客观因素导致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申请率低、法官同意率低和证言采纳率低的现状。辩护律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践中,辩护律师不仅要做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同时也要把握好证人出庭的原则,以此解决证人不出庭的司法困境。
最后,李律师从自身办案实践出发,向大家介绍了律师在申请证人出庭时应该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和应该做的4项准备工作,李宏良律师细致入微的讲解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 卢庆)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卢庆律师浅谈了证人出庭与刑事司法改革的关联,卢庆律师通过介绍证人证言的消极特点,证人证言局限客观、可塑性强、难以鉴定、无从核实,表达了对证人证言的作用保留怀疑的观点,认为如果证人不出庭,那么就是案卷中心主义的体现。很多司法实践中的证人也就是普通老百姓,因我国司法在实务执行环节有很多繁琐程序,致使很多证人不敢出庭,不想出庭,这是中国人厌诉以及立法与社会现状存在衔接困难的集中体现。因此,要促使证人出庭,还是要从笔录所反映的矛盾来由法院主动要求证人出庭。
(西北政法大学 罗长征)
资深刑辩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辩护诊所项目主持人罗长征对第三单元进行了点评。
罗长征老师首 先用“观点明确、特色纷呈、结构分明、论据充实、结论顺畅”总结本单元,并对本次论坛所争议的焦点“证人为何不出庭”予以解析。实务中证人出庭目的是“质证”,因证言内容与当事人利益存在冲突甚至与案件事实不符时,辩护人对证言真实性持怀疑态度,才会有强烈要求证人出庭的动机。
如果证人无法出庭,难道就没有办法进行质证了吗?口供、证人证言都属于人证的范畴,而人本身并不是证据,其出庭作证仅是一种对证人证言效力的印证。人证巨大的特点即人证永远不能自证其证,需要其他客观证据来印证;在审查证据方面,基于证据特点,多位证人的证言相似程 度越高,通常就越有问题。证人是否出庭的核心问题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利用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相互印证以支持辩护人观点。
茶歇后,与会诸多律师逐次探讨了实践中证人出庭的困难与救济,以及实务中如何让法官同意证人出庭。参会成员向各位老师提出疑惑问题,并与各位老师进行学术层面的探讨。
(西北政法大学 杜发全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教研室主任杜发全教授对本次论坛从形式与内容方面进行了总点评。杜教授指出,本次公益论坛形式具有开放性,由众多刑辩律师参与、发言,而不局限于刑辩九人。现场有九人行以外朋友发言,说明这个公益论坛旨在刑辩人的共同提高;本次选题富有价值,既解决理念共识,也探讨实务困境;论坛发言中坚持直接言辞原则,讨论分析了现有立法中证人出庭制度的合理性和局限,认为证人出庭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势在必行。
对于实务中对证人出庭申请的审查环节,杜发全教授认为应当设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并可以在某些类型的案件先确定刚性原则便于执行,例如可能涉及死刑的案件证人必须出庭等等。杜发全教授最后提醒到,在刑事控辩的对抗制度下,辩护人在阅卷时发现了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责任应当由公诉机关负责,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应秉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妥善解决。
杜教授希望刑辩九人行和广大刑辩律师,能继续就刑法、刑诉法具体命题进行研究,提高,并提出改进意见,逐步成为体系化系统化的成果,以期解决实际问题,又能推动立法司法的进步,更好的服务我们所处的社会,和我们正在经历的这个时代!
“陕西刑辩九人行”致力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刑事合规宣传、刑事培训和刑辩交流,参与、引领、倡导和宣传刑事辩护法律公益活动。通过本次论坛,与会人员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受益颇多。展望未来,刑辩九人行将一如既往地从事法律公益活动,愿与各位刑事辩护律师一同学习,进一步助力我省刑事辩护事业更为专业,更加繁荣!
2021年1月23日,九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同仁李文超、党海峰、李宏良、雷大学、吴科、房立刚、张冰、张麦昌、李志山(排名不分先后),于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案件如何有效辩护和提高公益法律服务质量进行了研讨之后,一致认为刑辩律师积极参与刑辩公益、加强培训和交流、扩宽形式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非常必要且迫切,因此九位律师就刑辩公益活动发出倡议、倡议共同开展“刑辩律师九人行”,进行刑案援助、合规宣传、刑事培训和刑辩交流,参与、引领、倡导和宣传刑辩律师的法律公益活动。迄今公益论坛已举办十四期。
往期公益论坛:
第一期 2021.01.23 法律援助案件的有效辩护 迪德律所 党海峰承办
第二期 2021.02.28 律师刑事辩护思维 云善律所 吴科 承办
第三期 2021.03.28 跨国网络诈骗案件的处理 康达律所 张麦昌承办
第四期 2021.04.28 再论网络诈骗案 合恒律所 李志山承办
第五期 2021.05.18 未成年人犯罪二审辩护 博硕律所 李文超承办
第六期 2021.06.27 死刑案件辩护技能与策略 泽诚律所 李宏良承办
第七期 2021.09.11 国家责任与律师担当 尊知律所 雷大学承办
第八期 2022.03.06 法医学与法医学司法鉴定 国浩律所 张 冰 承办
第九期 2022.04.09 毒品案件论证及公益项目 泽诚律所 李宏良承办
第十期 2022.05.13 法律电影中的理念与技术 康达律所 房立刚承办
第十一期 2022.08.26 庭前会议与刑辩动议 博硕律所 党海峰承办
第十二期 2022.11.04 疫情常态化下刑事诉讼业务的困境与出路 国浩西安 张冰承办
第十三期 2022.12.08 网络赌博相关问题讨论与研究 合恒律所 李志山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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