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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简报

西安市: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查看:0  发稿日期:2023/12/25 16:53:56

《西安晚报》报道,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在西安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并于当日将首批4本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产权人手中。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西安市全面展开,也就是说,自2016年6月30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基于此,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关于西安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小编将其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一个梳理:

一、西安市可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哪些

根据《关于西安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简称“公告”),目前在西安市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可以到西安市不动产权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对于林地登记,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登记发证业务。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国家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仍由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二、原有的各类不动产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根据公告的规定,2016年6月30日,原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根据公告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按照下列业务分工,向市或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委托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下同)。为方便企业、群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房管局西大街、香米园、城北、城南各大厅分别设置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为便民利民,阎良、临潼、长安、高陵等远郊四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时限,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

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裨益之处

孟子曾言:“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合法产权,提升老百姓的生活稳定感和幸福感。同时,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也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有效地规避一房二卖的风险。除此之外,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也可以使我们办理手续更加便捷,不用再做无用奔波。

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法学家哈耶克曾经这样描述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正义的一次践行。


作者:雷晓娣   单位:陕西迪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市和区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其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二、自2016年6月30日起,我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林地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农业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016年6月30日,原土地、房屋登记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按照下列业务分工,向市或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委托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下同)。为方便企业、群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房管局西大街、香米园、城北、城南各大厅分别设置业务窗口,统一受理城六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

为便民利民,阎良、临潼、长安、高陵等远郊四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时限,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

特此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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